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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仅用10分钟就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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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7 月 6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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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横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邱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予上诉。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当庭宣判的首例刑事案件,该案自受理审查起诉至提起公诉仅用1个工作日时间,整个庭审、宣判过程仅用了10分钟,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诉讼效率和维护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主动性。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增规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告知其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并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能极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化解社会矛盾。
截止目前,该院已适用该制度集中对4起案件提起公诉。下一步该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工作衔接,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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